華盛頓——節食計劃市場營銷Medifast公司的子公司,將支付37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以解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控其由于對減肥項目做出未經證實的言論,而違反了先前的代理條例。據FTC稱,Medifast公司的子公司杰森制藥已同意解決FTC的控訴,FTC指控該公司替代餐廣告中的減肥宣傳,違反了FTC1992年制定的條例,該條例禁止對用戶發布任何未經證實的成功減肥或維持體重的言詞(參見《節食計劃市場營銷Medifast公司的子公司,支付370萬美元以了結FTC的指控》)。
這個執法行動,是FTC確保公司遵守FTC條例所做努力的一部分。該機構打擊有關欺騙性和誤導性的健康聲明。在FTC的行動下,公司每天違反一個FTC條例,就可能承擔高達16000美元的民事罰款。
司法部向FTC代表指控杰森制藥,稱其至少從2009年11月起在廣播、電視、網絡和印刷廣告發布未經證實的宣傳,聲稱消費者使用Medifast的產品可以每星期減少2—5磅。該公司還表示,廣告中消費者代言人的經驗是具有代表性的,消費者的體重至少可以減掉30磅。
根據新的條例,禁止杰森制藥歪曲消費者,使其相信使用任何低卡路里的替代餐,包括Medifast的“5和1”計劃,可以達到和代言人一樣的效果,或是減掉一定數量的體重或保持體重。FTC指出,類似于這樣的陳述必須是非誤導性的,而且有足夠的、可靠的科學依據做支撐,該科學依據至少包括,對低卡路里替代餐做一個充足又可控的人體臨床研究,或遵循條例做相關研究。
根據條例,還禁止該公司對有益健康、安全或無副作用的任何低卡路里替代餐發表任何言論,除非這些言論是非誤導性的,并且有足夠的、可靠的、行業公認的科學依據做支撐。公司還被禁止歪曲報道,任何醫生、保健專業醫生或承兌人對減肥產品、項目、服務、藥品或膳食補充劑的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