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世界癌癥研究基金會把高鹽飲食與患胃癌聯系了起來。對此,Exova’s Jamie Weall想知道能否通過當前食品監管信息系統來做些什么。
世界癌癥研究基金會(WCRF)也已介入審查,他們要求在食品標簽上必須清楚標明鹽含量,尤其要用“紅綠燈式標簽”進行標準的編碼,他們將高鹽飲食與患胃癌直接聯系起來。
降低鹽攝入可預防癌癥
WCRF想讓食品和飲料包裝上明確標明其中鹽、糖、脂肪和飽和脂肪的含量。并引述道“零售商和制造商給出的標準化的標簽(而不是各式各樣的自主樣式),可以幫助消費者們更加清楚的知道食物的營養價值從而作出正確的選擇。
但隨著新的食品法(條例“1169 -2011)的生效,統一化的紅綠燈式標簽真的能得以實現嗎?
這些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這些規定的好處之一是形成一致性,不會因為各個國家不同的法律而形成貿易壁壘。因此,設計這些”食品信息條例“的目的是防止各成員國有不同的強制性的“前包”(食品包裝)營養計劃。
這些法規并沒有強制規定前包的形式,可自愿選取。WCRF強調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食品業者不選擇紅綠燈式標簽來標明食物的營養成分,也可代之標明組分的GDA(每日推薦攝入量)。盡管這種形式并沒有用顏色代碼強調營養成分的組成,但它也標明了鹽的含量,所以我相信WCRF會同意這一做法。
需要滿足的要求
除了上述的如GDA指南的聲明方式外,食品信息條例還允準其他形式的表述和展示方式(第35條)。即允許使用圖形或符號的形式,這意味著除文字或數字以外,紅綠燈式標簽方法內容可以更加豐富。
為了與此規定適應需要滿足許多要求:
它們必須都是基于合理的、科學有效的消費者調查結果,不能誤導消費者;其發展必須基于與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協商的結果;其目標是引起消費者對膳食的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的充分重視。其目的在于將科學有效的數據通過此種形式表達出來以得到消費者的理解和支持。
就其他的表達方式而言,他們要么是基于統一攝入量,要么是基于普遍被接受的營養素和能量的推薦攝入量。
這些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還是具有人為偏見呢?
這些條款的存在并不會對貨物的流通產生任何障礙。他們認為各成員國可能會建議使用一種或多種形式來表述或展示營養聲明。但必須履行食品經營者第一項條款的(a)到(g)項。
因此,如上所述,英國可以建議使用紅綠燈式的標簽,但不能采取強制措施,因為這會導致貿易壁壘的建立。這也將違反法案的第38條的規定,即除非由聯盟法授權,各成員國不得不采取獨特措施,并且這些國家的措施不應導致商品自由流通障礙,也不能歧視來自其他成員國的食物商品。
第35條則進一步指出,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交其他形式表述或展示方案的細節。因此,如果英國當局希望繼續采用目前的交通燈式標簽,他們將需要告知委員會。
此外,各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交這種表述和展示方案的細節,然后委員會根據所得數據在2012年提交12月13日前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一份報告。委員會可能會根據這份報告的結果修改相關法案。因此,如果得到足夠大的支持,目前的GDA法案將很可能會被修正。
強制性要求以紅綠燈式標簽或任何其他類似的“前包”形式來描述食品的營養價值,這一天早晚會到來的。然而,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法律上,目前這一法案是GDA系統唯一的對新的食品信息條例的規定。總之必須再次強調的是,如紅綠燈式的食品包裝標簽在任何成員國內,只可以推薦不能強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