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EFSA已通過了科學處理與食品接觸的苯二甲酸乙二醇酯(RPET)的前三道工序。這些工序如若是在精準控制的條件下實施不會帶來任何安全問題。
這是EFSA首次系統的對食品用塑材的回收提出的意見。這些工序一旦完成,EFSA將會通知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對這一項目進行評估。
在此之后只有經歐洲食品安全局和風險管理者評估并授權的食品包裝、容器及其他與食品接觸的的再生塑料才能允許使用。這是管理局對保護消費者做出的巨大貢獻也是其對廢物循環再利用的環保目標作出的巨大支持。
EFSA通過了關于食品接觸材料,酶制劑,香料和加工助劑(CEF)的三個意見,其評估的回收過程總共包括10個步驟。
EFSA的結論是,在規定的操作過程中,非食品類消費品應用的PET所占比例不超過5%就不會引起安全問題。這也符合良好生產規范(GMP)定期監測的要求。
EFSA的評估僅涉及機械回收過程的安全性,收集來的塑料被磨成小片在被加工成新材料前必須予以凈化,然后才能在食物鏈中使用。
用于機械回收的塑料可能先前已經受到不適合接觸食品的化學物質的污染。生產商必須證明他們的生產過程中可以減少再生塑料中化學污染物,并且必須使該水平的污染物的潛在轉移不會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
2011年,CEF委員會公布了PET回收過程的安全評估方法,并且細化了它的評估標準。在安全性評估中,EFSA把輸入材料的質量,塑料凈化的效率和再生塑料的預期使用情況也考慮在內。
此外,為確保去污的力度,必須細化并描述操作的關鍵步驟。在必要的情況下,按照EFSA的規定,申請人還可能需要修改擬議用途和/或修改再生材料的比例。